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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研讨论班活动七:中国的社会自治

2016年5月10日下午,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研团队组织开展以“中国的社会自治”为主题的科研讨论。本次讨论由黄惠莲老师主持,全体团队成员参与讨论。

本次讨论的主要问题及观点:

 1.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,必须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,如果说民主制度的确立主要是属于政治制度层面的变更,那么,民主制度的正常运转,却需要来自其他系统如社会、经济、文化诸要素的支持;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分享和制衡。

 2.治理模式的转换的需要。自治有三层内涵,第一,在制度层面上,管理机构的成员有该共同体内部成员担任,而非外来;第二,公共行动建立在社会意志上,管理机构仅是这种意志的执行者;第三,共同体以整体的福利为导向。

 3.考察自治程度有三个维度:第一,政治输入过程是否民主,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;第二,决策过程是否有个体、组织和管理机构的广泛协商博弈,决策过程是否代表社会意志;第三,决策结果是否代表社会整体利益。

 另外,大家还对我国社会自治中的具体现象进行了讨论。

(撰稿:黄惠莲    审核:何军新)